01. 恪守秘密:为来访者保守秘密是咨询师最起码的职业伦理要求; 02. 为来访者负责:心理咨询的完整意义在于使来访者的生活更加充实与幸福,咨询工作以来访者的福祉为目的; 03. 非道德性评价原则:咨询师不会对来访者进行道德评判,更不是社会规范的代言人; 04. 平等原则:咨询师与来访者的关系是特定意义上平等的朋友关系; 05. 共情原则:对来访者无条件的积极关注是取得咨询效果的保证; 06. 自愿原则:来访者有求助愿望是建立咨访关系的前提,如果您家人有心理问题又拒绝接受帮助,您不妨自己先来接受咨询,了解怎样去帮助家人; 07. 领悟原则:咨询师的工作要义在于提供一种氛围和积极的引导,使来访者能够自己理解自己,帮助自己; 08. 单向性原则:一般情况下,应家属或监护人邀请,登门拜访做心理咨询是咨询师的一种不恰当、不专业行为; 09. 正式性原则:心理咨询应在规定的场所按规定的要求进行,绝不等同于交友聊天,也不提供类似服务; 10. 专业性原则:不是只要能说会道、善于开导、阅历丰富、了解或喜欢心理学的人,就可以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; 11. 有偿性原则:咨询师是以“出租时间”的方式向来访者收费的,正式的咨询必须在收费的条件下进行,因此有别于公益咨询和社工服务; 12. 时间性原则:任何正式的咨询会谈(面询或远程)都应有时间长短规定和会谈频率设置,譬如每周1-3个小节,每节时间设置为50分钟左右。没有时间设置的咨询,无论对咨询师自己还是对来访者,都是不负责任的。 四川南岛心理咨询研究所 (2011年11月14日发布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