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站首页
 来访指南
 活动公告
 
·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-> 关联业务(未使用) > 员工帮助计划 -> 正文
保密原则(EAP适用)
来源:四川南岛心理咨询研究所  作者: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1-09-12  浏览数:3889    【收藏本页】

  南岛“企业EAP服务中心”高度重视与客户彼此的相互信任,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,使EAP服务产生切实有效的帮助,我们将严格遵守“保密原则”以及相关的职业道德和纪律。

  我们郑重承诺:对于客户(组织与员工个体)提供的任何背景资料,未经提供人授权,绝对不会透露给第三方;所有与EAP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计划书、客户内部经营管理资料、员工个人资料、员工家属及家庭关系资料等均属于严格保密范围。

  需要强调的是,对于接受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当事人,心理咨询师和咨询机构具有为其保守秘密的义务,不能向任何人泄露当事人的身份以及谈话内容。除非得到当事人的书面同意。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完全打消当事人的顾虑,为其提供一个安全、放松、温馨、能够畅所欲言的沟通交流空间。

  但“保密原则”也有极少的例外情形:为了确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,以及相关人士的利益不受到伤害,心理咨询师不得不在下列非常情形,将不再承诺保密,会把关于当事人的一些资料透露给有必要知道的人或单位。这些情形是:

  1.当事人执意要伤害自己(例如自杀);

  2.当事人执意要伤害他人;

  3.未成年人或是老年人被虐待的事实;

  4.当事人对咨询师或咨询机构提起诉讼时;

  5.当事人的行为倾向对企业或团体利益构成严重威胁时;

  6.法庭传讯需要咨询师出庭作证并说明当事人的精神状况时。

  在上述情形出现时,心理咨询师有义务必须通知相关的人士立刻采取保护措施。例如,立刻通知当事人家属或医护人员,以达到一起看护的目的;通知警察以及可能的被害者提高警觉;通知政府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介入,以保护较为弱小的未成年人或是老年人。


上一篇:南岛EAP评估系统及专业工具一览
下一篇:南岛EAP分项目内容介绍
 

 

 

版权所有: 四川南岛心理咨询研究所 All Right Reserved.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备案号:蜀ICP备05017482号-1 网站建设:成都元鼎信息